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試行)
中山市水務局
2022年3月2日
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試行)
適用說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標準中所稱“造成嚴重后果”:
?。ㄒ唬┰斐蓛葷?、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群體性事件或經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造成廣泛社會惡劣影響等的;
?。ǘ┢渌斐蓢乐睾蠊那樾?。
二、須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中不予處罰、減輕、從輕處罰等的規定適用本標準,本標準的行政處罰量化標準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中部分不予處罰、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等的規定進行相應量化。
三、同一個違法行為參照同一行政處罰量化標準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四、當適用行政處罰量化標準發現“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或者“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與“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可同時適用時,適用“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這一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五、《中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中規定了“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可以不予罰款”需同時具備的4種情形:(一)在中山市轄區范圍內發生的被本局依法查處的水事違法行為;(二)被本局下發責改文書之日前2年內未被本局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等的;(三)該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四)該違法行為對應的罰則規定可以對該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處罰,且根據違法情節預期罰款數額個人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本標準的行政處罰量化標準中的“首違免罰”也需同時具備上述的4種情形。
六、本標準中“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指適用同一罰則被本局依法下發《中山市水務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兩份通知書下發間隔時間不足2年,包含本次。
七、本標準中“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中“再犯”指適用同一罰則進行行政處罰,以立案查處時間為準,“從重處罰”指按照行政處罰量化標準中對應罰款額度的下一罰款額度擇重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定處罰幅度。
八、本標準所稱“被本局下發責改文書之日前2年內未被本局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等的”“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中的“2年”是從本標準施行之日起計算。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的規定,本標準中“調查期間”是指案件調查報告審批之前。
十、行政處罰量化標準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十一、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河道采砂類)>的通知》(粵水規范字〔2021〕1 號),對于河道采砂類的行政處罰自2021年7月15日起直接適用《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河道采砂類)》。
十二、本標準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ㄒ唬?/strong>處罰種類罰款
?。ǘ?/strong>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罰款。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2%以下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2%以上5%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5%以上10%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10%以上15%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15%以上20%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8、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20%以上25%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9、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25%以上30%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10、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30%以上35%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1、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建筑物、構筑物占內河涌河寬35%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未經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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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2、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罰款。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5、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6、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7、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8、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9、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10、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11、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2、逾期未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逾期未拆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三、雖經同意,但未按照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有關工程設施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strong>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7、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8、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9、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0、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3%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11、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屬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要求修建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5%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四、未經審查同意工程建設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審查同意或者審查批準手續;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審查同意或者審查批準手續;
2、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3、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7、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8、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9、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0、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3%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1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屬逾期未改正,未經審查同意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5%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五、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ㄒ唬?/strong>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七、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七條 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防洪庫容?! ?/p>
前款規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未取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書手續;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書手續;
2、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
3、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7、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8、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9、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0、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3%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1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屬逾期未改正,違反規劃同意書要求建設的部分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5%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八、未按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應當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按照規劃治導線實施,不得任意改變河水流向?! ?/p>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按工程造價的3%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工程造價的5%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九、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的;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十、不符合河口整治規劃圍海造地的;圍湖造地;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長江、黃河、珠江、遼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規劃。
在前款入海河口圍海造地,應當符合河口整治規劃。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三條 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有計劃地退地還湖。
禁止圍墾河道。確需圍墾的,應當進行科學論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不妨礙行洪、輸水后,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規定,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圍海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湖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墾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圍海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湖面積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墾面積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圍海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湖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逾期未改正,圍墾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相對人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其取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十一、擅自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的;擅自填堵、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設置水閘、覆蓋河道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城市建設不得擅自填堵、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不得擅自設置水閘、覆蓋河道。確有需要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擅自填堵、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設置水閘、覆蓋河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3、《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城市建設確需填堵或者覆蓋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方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4、《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按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5萬元);
3、逾期未改正的,按填堵或者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4、逾期未改正的,按設置水閘長度每米5000元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5、擅自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擅自填堵、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設置水閘,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面積每平方米70元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5萬元);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填堵或者縮減原有河道溝叉、湖塘洼淀面積每平方米70元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9、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設置水閘長度每米6000元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十二、經批準需要填堵內河涌的,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復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填堵或者覆蓋內河涌。城市建設確需填堵或者覆蓋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方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2、《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 經批準需要填堵內河涌的,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復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按填堵內河涌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5萬元);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填堵內河涌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5萬元)。
十三、未經批準或未重新辦理審批手續而開發利用河口灘涂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開發利用河口灘涂,實行防洪規劃同意書制度。
開發利用主要河口灘涂的,由河口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開發利用珠江河口灘涂按規定需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的,應當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開發利用其他河口灘涂的,由有管轄權的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在主要河口促淤、圈圍、圍墾灘涂,符合防洪規劃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河口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后,會同省漁業、自然資源、交通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依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在其他河口促淤、圈圍、圍墾灘涂,符合防洪規劃的,由有管轄權的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漁業、自然資源、交通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依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在河口從事其他開發利用灘涂的活動和建設,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
3、《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經批準開發利用河口灘涂的項目,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能開工建設,又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延期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
4、《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未重新辦理審批手續而進行開發利用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相對人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其取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十四、河口灘涂開發利用工程竣工后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河口灘涂開發利用工程竣工驗收時,原審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驗收。工程不符合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的,開發利用單位或個人必須返工重建并承擔費用。
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p>
2、《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使用。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使用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雖經批準開發利用河口灘涂,但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的;雖經批準開發利用河口灘涂,但擅自改變河口灘涂用途、范圍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河口灘涂開發利用項目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2、《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經批準開發利用河口灘涂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河口灘涂用途、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3、《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或擅自改變開發利用項目的用途、范圍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影響行洪納潮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嚴重影響行洪納潮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開發利用單位或個人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對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2、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的,或擅自改變開發利用項目的用途、范圍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
3、影響行洪納潮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采取補救措施;
4、嚴重影響行洪納潮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開發利用單位或個人承擔。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或擅自改變開發利用項目的用途、范圍,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調查期間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調查期間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調查期間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10%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10%以上20%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20%以上30%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30%以上40%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7、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2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40%以上50%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8、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50%以上60%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9、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3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60%以上70%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0、調查期間未改正,未按批準的位置和界限施工的部分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35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調查期間未改正,違反比例在70%以上,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調查期間未改正,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或者違反比例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3%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1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屬調查期間未改正,開發利用河口灘涂面積或者違反比例無法確認的,按照工程造價的5%裁量罰款(最低3萬元,最高10萬元)。
十六、在江河兩岸及水庫集水區域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江河兩岸及水庫集水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嚴格控制采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保護的樹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對單位按墾栽面積每平方米10元裁量罰款(最低5000元,最高2萬元),對個人按墾栽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2、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按墾栽面積每平方米20元裁量罰款(最低2萬元,最高5萬元),對個人按墾栽面積每平方米10元裁量罰款,(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
3、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對個人處4000元至5000千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禁止圍湖造地、圍墾河道、圍庫筑塘。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圍庫筑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圍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圍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圍筑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十八、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施的;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而開工建設的;未經批準或者未辦理延期手續建設臨時設施以及臨時占用期滿后不恢復原狀的
?。ㄒ唬┨幜P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涵閘、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防洪標準以及其他有關技術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工程建設方案時,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涉及公眾利益的,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臨時設施或者堆放物品的,應當服從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臨時占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繼續占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臨時占用期滿,建設單位或者實際占用人應當拆除臨時設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復原狀。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承擔,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施的;(二)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而開工建設的;(三)未經批準或者未辦理延期手續建設臨時設施、堆放物品以及臨時占用期滿后不恢復原狀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2、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承擔,并處罰款。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6、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8、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9、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10、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1、逾期不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逾期不拆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十九、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物品的;未辦理延期手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物品的;臨時占用期滿后不恢復原狀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臨時設施或者堆放物品的,應當服從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繼續占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占用期滿,建設單位或者實際占用人應當拆除臨時設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復原狀。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承擔,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三)未經批準或者未辦理延期手續建設臨時設施、堆放物品以及臨時占用期滿后不恢復原狀的?!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2、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清除違法堆放的物品,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承擔,并處罰款。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妨礙河道行洪的,按“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理)
1、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清除違法堆放的物品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清除違法堆放的物品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6、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20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8、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9、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10、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1、逾期不清除,堆放體積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逾期不清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十、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妨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拒不改正,且暴力阻撓、干擾監督檢查的,處2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十一、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三條 被許可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對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規定采砂的,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1、沒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4、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十二、在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開礦、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以及擅自敷設管道等破壞水安全的活動的;在有供水功能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網箱養殖、開辦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水質的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條 在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開礦、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以及擅自敷設管道等破壞水安全的活動。
在有供水功能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網箱養殖、開辦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水質的活動。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條第一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開礦、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以及擅自敷設管道等破壞水安全的活動的,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在有供水功能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網箱養殖、開辦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水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十三、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毀壞堤防、護岸、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 ?/p>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的?!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防洪法未規定的適用水法的規定)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既侵占又毀壞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二十四、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九條 本法所稱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五、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水庫大壩、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 ?/p>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防洪法已作規定的適用防洪法的規定)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既侵占又破壞或者既侵占又毀損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興建旅游設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生產經營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其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地級以上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議。
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以供水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建設污染水體的生產經營項目。已經興建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防治水質污染。
5、《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興建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生產經營設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設施,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設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7、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8、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9、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0、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十七、在水庫庫區內圍庫造地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二)圍庫造地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興建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生產經營設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設施,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設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5、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7、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8、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9、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10、逾期不拆除,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面積2100平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二十八、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
3、《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賠償損失。
二十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四)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占地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傾倒體積在20立方米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占地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或者傾倒體積在20立方米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占地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或者傾倒體積在20立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賠償損失。
三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五)在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賠償損失。
三十一、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七)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七)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賠償損失。
三十二、擅自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八)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八)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賠償損失。
三十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它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以及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非大壩管理人員不得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大壩管理人員操作時應當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大壩的正常管理工作。
2、《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大壩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的?!?/p>
3、《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九)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九)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3、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4、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在1000元以上,逾期未改正,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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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賠償損失。
三十四、在劃定的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劃定,應當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相銜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擾動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3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至4萬元罰款;
2、擾動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2000元至3000元罰款,對單位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3、擾動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600立方米以上9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3000元至4000元罰款,對單位處6萬元至8萬元罰款;
4、擾動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9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9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4000元至5000元罰款,對單位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擾動面積在900平方米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1200立方米以上15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5000元至6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6、擾動面積在1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1500立方米以上18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6000元至7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2萬元至14萬元罰款;
7、擾動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18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1800立方米以上21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7000元至8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4萬元至16萬元罰款;
8、擾動面積在1800平方米以上2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2100立方米以上2400立方米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8000元至9000罰款,對單位處16萬元至18萬元罰款;
9、擾動面積在2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取土、挖砂、采石等在2400立方米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9000元至1萬元罰款,對單位處18萬元至20萬元罰款;
10、造成水土流失,但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3000元至50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1、造成水土流失,仍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5000元至8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
12、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8000元至1萬元罰款,對單位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13、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三十五、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條 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嚴格保護植物、沙殼、結皮、地衣等。
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有關管理單位應當營造植物保護帶。禁止開墾、開發植物保護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的范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0.5元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處2.5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1元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處5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處7.5元罰款;
5、造成水土流失,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2元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處10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個人處每平方米2元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處10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三十六、采集發菜;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毀林、毀草開墾和采集發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草原地區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沒有違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沒有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
7、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罰款;
8、有違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逾期未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罰款;
9、有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至五倍罰款;
10、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三十七、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條 林木采伐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嚴格控制皆伐;對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對采伐區和集材道應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時更新造林。
在林區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應當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林業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條 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造成水土流失的,不予罰款;
2、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每平方米2元罰款;
3、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每平方米4元罰款;
4、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每平方米6元罰款;
5、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逾期未改正的,處每平方米8元罰款;
6、造成水土流失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的,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
7、造成水土流失,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三十八、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或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3、逾期不補辦手續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
4、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5、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仍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6、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6萬元,最高50萬元)。
三十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
?。ㄒ唬┨幜P處理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
2、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3、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仍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6萬元,最高50萬元)。
四十、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
?。ㄒ唬┨幜P處理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0元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2元罰款;
3、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14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6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8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20元罰款;
7、造成嚴重后果的,處每立方米20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十一、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生產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保持費用,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繳納。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繳納的,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不予罰款;
3、逾期在1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1倍罰款;
4、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但在2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1倍至2倍罰款;
5、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仍未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2倍至3倍罰款;
6、逾期未繳納,造成嚴重后果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3倍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四十二、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的;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的;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七條 在山區、丘陵區和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所需資金應當列入項目總投資。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在實地勘察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水土保持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的;(二)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的;(三)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3、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12萬元,最高20萬元);
4、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5、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6、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12萬元,最高20萬元);
7、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8、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裁量罰款(最低12萬元,最高20萬元);
9、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8萬元至20萬元罰款;
10、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屬未根據實地勘察成果文件進行編制,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13萬元,最高20萬元);屬未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編制,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13萬元,最高20萬元);屬偽造數據、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12元裁量罰款(最低13萬元,最高20萬元)。
?。ㄎ澹┢渌?/strong>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十三、在不得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堆放渣土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一條 下列區域不得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泥石流易發區和崩塌、滑坡危險區;(二)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三)危及鐵路、公路等設施安全的區域;(四)危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工礦企業、居民生活和防洪等安全的區域;(五)其他依法不能設置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的區域。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堆放渣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并按照堆放數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0元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2元罰款;
3、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傾倒數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14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6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0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18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傾倒數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20元罰款;
7、造成嚴重后果的,處每立方米20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逾期不清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十四、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七條 生產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管護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并承擔管護費用。
政府投資建設的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后確定管護單位及其管護責任,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管護。
負責管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保障水土保持設施功能正常發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占用、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既占用又破壞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四十五、從事生產建設活動,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編制或者方案未經批準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八條從事生產建設活動,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合理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一)截水、排水、攔擋、覆蓋等;(二)將產生的泥漿存放于專門的消納場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三)對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四)對開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復墾等;(五)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編制或者方案未經批準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補辦手續。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3、逾期不補辦手續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
4、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5、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仍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6、逾期不補辦手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6萬元,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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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2、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十六、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未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八條從事生產建設活動,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標準,合理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一)截水、排水、攔擋、覆蓋等;(二)將產生的泥漿存放于專門的消納場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三)對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四)對開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復墾等;(五)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編制或者方案未經批準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采取補救措施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3、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裁量罰款(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
4、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逾期未改正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裁量罰款(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
5、逾期未改正,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仍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7、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屬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元裁量罰款(最低6萬元,最高50萬元);
9、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屬依法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按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每平方米70元裁量罰款(最低6萬元,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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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2、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十七、對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第七條 水土保持方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開發建設項目方可開工建設。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進行施工準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當事人從事非經營活動,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3、當事人從事非經營活動,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4、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最高3萬元);
5、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二倍至三倍罰款(最高3萬元);
6、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沒有違法所得,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7、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沒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8、造成嚴重后果,當事人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罰款;
9、造成嚴重后果,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最高3萬元);
10、造成嚴重后果,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沒有違法所得的,處8000元至1萬元罰款;
11、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二條 水權交易應當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協議簽訂后,交易平臺應當為轉讓方、受讓方出具證明材料。
交易平臺應當制定交易規則和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交易場所,組織交易活動,并依法公開交易信息。
2、《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水權交易平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公開交易信息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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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改正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四十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ㄒ唬┪唇浥鷾噬米匀∷?;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ㄒ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ǘ┘彝ド詈土阈巧B、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ㄈ楸U系V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
?。ㄋ模橄龑舶踩蛘吖怖娴奈:εR時應急取水的;
?。ㄎ澹檗r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5、《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6、《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7、《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農業灌溉、水產養殖年取地表水十萬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8、《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一條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直接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從取水之日起計征,由審批機關負責征收。取水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水資源費由民族自治地方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在調查期間取得取水許可證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時間在3個月以下或者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或者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5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7萬元罰款;
5、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時間在6個月以上或者逾期未停止取水,在調查期間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的,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造成較惡劣的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情形,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ㄒ唬┨幜P種類 罰款,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ǘ┪匆勒张鷾实娜∷S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1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2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4、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3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5、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30萬立方米以上4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6、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40萬立方米以上5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7、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60萬立方米以下的,處8萬元至9萬元罰款;
8、超出取水許可證批準的年度取水量在60萬立方米以上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9、未按照其他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10、未按照其他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11、未按照其他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仍未改正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2、同時違反多項規定條件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13、同時違反多項規定條件取水,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4、造成較惡劣的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情形,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1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一、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2、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補辦有關手續,并經審批通過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拆除或者封閉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拆除或者封閉的,不予罰款;
4、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后在調查期間拆除或者封閉,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5、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二、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業主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單位弄虛作假的
?。ㄒ唬┨幜P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業主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
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業主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單位,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四)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等內容。
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
5、《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
?。?/strong>五)其他
1、符合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情形的,依照其規定另行處理。
五十三、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
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ㄈ?/strong>責令改正
1、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尚未實際取水的,給予警告,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已實際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的,或者已實際取水,騙取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的,給予警告,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3、已實際取水,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的,或者已實際取水,騙取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50萬立方米以下的,給予警告,處5萬元至7萬元罰款;
4、已實際取水,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仍未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的,或者已實際取水,騙取的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的,給予警告,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他人損失的,給予警告,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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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四、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一)因自然原因,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生態與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三)地下水嚴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四)出現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發生重大旱情時,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水量予以緊急限制。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超出限制取水量20%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擅自轉讓取水權違法所得2萬元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轉讓取水量占批準取水量20%以下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超出限制取水量20%以上50%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擅自轉讓取水權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轉讓取水量占批準取水量20%以上50%以下的,處5萬元至7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超出限制取水量50%以上,或者逾期未改正,擅自轉讓取水權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未改正,轉讓取水量占批準取水量50%以上的,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逾期拒不改正的,參照量化標準裁定罰款,并吊銷取水許可證;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五、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執行本條例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六、取水未安裝計量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定填報取水統計報表。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停止取水不需要再安裝計量設施的,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七、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條 地下水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2、《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同時安裝計量設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安裝。
單位和個人取用地下水量達到取水規模以上的,應當安裝地下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相關費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4、《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滲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相關費用。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停止取水不需要再安裝計量設施的,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八、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定填報取水統計報表。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更換或者修復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更換或者修復的,或者停止取水不需要再更換或者修復到位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后在調查期間更換或者修復,或者停止取水不需要再更換或者修復到位,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4、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到位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5、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1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五十九、地下水取水工程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吊銷許可證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條 地下水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2、《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同時安裝計量設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安裝。
單位和個人取用地下水量達到取水規模以上的,應當安裝地下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相關費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4、《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滲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相關費用。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更換或者修復的,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停止取水不需要再更換或者修復到位的,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5個工作日以內更換或者修復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3、逾期超過5個工作日仍不更換或者仍不修復的,處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處罰。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繳納的,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至二倍的罰款;
3、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但在2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二倍至三倍的罰款;
4、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仍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三倍至五倍的罰款;
5、逾期不繳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三倍至五倍的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一、 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違法取得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無違法所得的,并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違法取得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違法取得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違法取得的取水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50萬立方米以下,或者逾期未改正,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5萬元至7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違法取得的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逾期未改正,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十二、 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的;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技術標準要求的計量設施,對取水量和退水量進行計量,并定期進行檢定或者核準,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2、《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取水審批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的;(三)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其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00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三、取用水單位和工程管理單位不執行水量調度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量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發生干旱災害、咸潮災害、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情況,或者河流重要控制斷面流量小于設定的最小下泄流量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或者省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應急調度預案,實行應急調度。
水量調度計劃和應急調度預案經批準后,相關流域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水力發電等取用水單位和工程管理單位必須執行。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取用水單位和工程管理單位不執行水量調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關閉取水口或者停止運行。
?。?/strong>三)責令改正
1、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關閉取水口或者停止運行。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水量調度計劃正在進行,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執行水量調度的,給予警告,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水量調度計劃已結束,無法改正的,給予警告,處3萬元至6萬元罰款;
3、水量調度計劃正在進行,拒不執行水量調度的,給予警告,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四、開采地下水導致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海水入侵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當符合地下水功能區劃和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和海水入侵。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開采地下水導致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海水入侵,或者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超出可開采量10%以下,在責令改正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超出可開采量10%以上,在責令改正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超出可開采量10%以下,逾期未改正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5、超出可開采量10%以上20%以下,逾期未改正的,處6萬元至8萬元罰款;
6、超出可開采量20%以上,逾期未改正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五、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閉。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開采地下水導致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海水入侵,或者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尚未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尚未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但拒不封閉取水工程的,或者已經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尚未取水,逾期既不停止違法行為也不封閉取水工程的,或者已經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但拒不封閉取水工程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4、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經取水,逾期既不停止違法行為也不封閉取水工程的,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的地區開采地下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的地區,不得開采地下水。經批準開采的礦泉水、地熱水除外。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的地區開采地下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封閉其取水工程。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尚未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000元至3000元罰款;
2、已經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3000元至4000元罰款;
3、尚未取水,逾期不改正的,或者已經取水,在責令改正期限停止違法行為,但拒不封閉取水工程的,處4000元至6000元罰款;
4、已經取水,逾期既不停止違法行為也不封閉取水工程的,處6000元至1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七、不配合安裝取水監控設施、破壞取水監控設施或者妨礙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取水點安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保證其正常運行。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取水量按照取水設施最大取水能力計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資源監控管理系統,安裝取水監控設施,加強取水管理。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安裝取水監控設施,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取水監控設施,不得妨礙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配合安裝取水監控設施、破壞取水監控設施或者妨礙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故意破壞取水監控設施的,或者暴力阻撓、干擾執行的,處2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六十八、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三條 被許可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注:對變造河道采砂許可證,或者以買賣、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
1、沒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4、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六十九、對城市供水單位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違反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警告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七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對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表、凈(配)水廠、公用水站等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2、《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一)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3、《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深度凈化處理供水)的企業和單位。
4、《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七條 城市供水單位對其供應的水的質量負責,其中,經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5、《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原水水質檢測工作。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
6、《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九條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城市供水單位應當選用獲證企業的產品。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7、《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 城市供水設備、管網應當符合保障水質安全的要求。
8、《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水質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9、《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10、《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一)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三)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四)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五)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六)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七)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八)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strong>五)其他
1、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ㄒ唬┨幜P種類罰款, 警告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六)項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供水水質檢測數據;
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城市供水單位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已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在調查期間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七十一、供水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施工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十一條 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遵守供水設施建設有關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2、《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供水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施工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
2、《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3、《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壓的用戶,必須設置中間水池間接加壓。
4、《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四)在公共供水設施上或者結算水表后直接裝泵抽水;(五)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5、《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在公共供水設施上或者結算水表后直接裝泵抽水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恢復原狀。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2、《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一)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三)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四)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3、《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表和地下規定的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嚴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堆放物料或進行其他危害供水設施的活動。涉及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向城市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影響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應與城市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4、《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嚴禁在安全保護范圍內建設腐蝕性和有毒物質的輸送、貯存設施、騎壓供水管道的建筑物或者從事危害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5、《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禁止性活動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七十四、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供水企業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影響正常供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責令停業整頓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七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對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表、凈(配)水廠、公用水站等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2、《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三)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
3、《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4、《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供水企業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影響正常供水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整改。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七十五、供水企業發現供水水質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立即通知受影響用戶,并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標準的,或者發現供水水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未報告供水和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供水企業發現供水水質達不到相關標準的,應當立即通知受影響用戶,并同時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相關標準。供水水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同時報告供水和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相應應急措施。
2、《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發現供水水質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立即通知受影響用戶,并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標準的,或者發現供水水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未報告供水和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整改。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七十六、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未制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2、《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制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3、《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供水設施,是指用于生產、輸送、供應、計量供水和保障供水正常運行的各種建(構)筑物、設備和設施,包括公共供水設施、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公共供水設施是指供水企業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自建供水設施是指有關單位自行建設的,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活動提供用水的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用于農業的自建供水設施除外。
二次供水是指從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再給用戶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形式。
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貯水池、水泵或者無負壓加壓設備、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整改。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七十七、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未按規定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未建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檔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定期進行水質常規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檢測項目為《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水質指標的必測項目,檢測結果應當及時向用戶公布;(三)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規范,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水質異常時,應當隨時清洗消毒;(四)安排持有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并對清洗消毒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清洗消毒后,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對水質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水質檢驗結果應當及時向用戶公布;(五)建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檔案,將每次清洗消毒情況記錄歸檔。
2、《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市供水、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權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3、《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供水設施,是指用于生產、輸送、供應、計量供水和保障供水正常運行的各種建(構)筑物、設備和設施,包括公共供水設施、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公共供水設施是指供水企業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自建供水設施是指有關單位自行建設的,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活動提供用水的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用于農業的自建供水設施除外。
二次供水是指從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再給用戶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形式。
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貯水池、水泵或者無負壓加壓設備、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整改。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八條 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供水應急管理制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供水企業應當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四條 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已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未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七十九、排水戶拒不接受水質、水量監測或者妨礙、阻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的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定期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排水戶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接受水質、水量監測或者妨礙、阻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
?。?/strong>三)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后,在調查期間改正的,給予警告;
2、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后,在調查期間仍拒不接受水質、水量監測或者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后,在調查期間仍妨礙、阻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妨礙、阻撓的,給予警告,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八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ǘ┓梢罁?/strong>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未投入使用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已投入使用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至13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3萬元至16萬元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6萬元至18萬元罰款,對個人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8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二、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調查期間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逾期后在調查期間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對個體工商戶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3萬元至8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對個體工商戶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8萬元至2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6、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30萬元至40萬元罰款;
7、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逾期未改正的,處4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十三、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排水戶未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放的污水應當經過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當符合處理工藝要求,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入管網。
4、《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從事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個體工商戶在調查期間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在調查期間未改正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個體工商戶處5萬元至8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處30萬元至40萬元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
5、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個體工商戶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處40萬元至50萬元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十四、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2日以內改正的,或者造成污水漫溢持續1日以上3日以下的,或者導致排水戶無法正常排水持續1日以上3日以下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
3、逾期超過2日仍未改正的,或者造成污水漫溢持續3日以上的,或者導致排水戶無法正常排水持續3日以上的,給予警告,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18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18萬元至2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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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3日以內改正的,或者造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堵塞或漫溢、損壞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3、逾期超過3日但在5日以內改正的,或者造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堵塞或漫溢等,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4、逾期超過5日仍未改正的,或者造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損壞等,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涉案污泥超過5000立方米,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
3、涉案污泥超過5000立方米,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4、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
5、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八、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
?。ㄒ唬┨幜P種類 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涉案污泥超過5000立方米,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涉案污泥超過5000立方米,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九、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繳納。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繳納的,不予罰款;
2、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罰款;
3、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但在2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2倍罰款;
4、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仍未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3倍罰款;
5、逾期拒不繳納,造成嚴重后果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3倍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九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或者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或者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并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后,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二)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造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堵塞或漫溢、損壞等超過3日的,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給予警告,處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一、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至13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3萬元至16萬元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4、損毀、盜竊、穿鑿、堵塞,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6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單位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8、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單位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9、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二、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5萬元至8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三、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
?。ㄒ唬┨幜P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限期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至8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3、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超過5萬元,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5、損失或清理(修復)、采取補救措施預期費用超過5萬元,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6、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未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和影響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四、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后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九十五、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的
?。ㄒ唬┨幜P種類 撤銷排水許可,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的,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撤銷排水許可;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六、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沒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沒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調查期間沒有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但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或者在調查期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但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3、在調查期間沒有立即停止排放,且沒有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九十七、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營工程設施的經營者拒不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的
?。ㄒ唬┨幜P種類 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干旱災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按照批準的抗旱預案,制訂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統一調度轄區內的水庫、水電站、閘壩、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嚴格執行調度指令。
2、《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營工程設施的經營者拒不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3、拒不改正,且暴力阻撓、干擾執行的,給予警告,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
九十八、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三十二條 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壞、污染水源。
禁止破壞、侵占、毀損抗旱設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既侵占又破壞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十九、 應當配套設立專用水文測站或者配備水文監測設施不設立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文條例》第八條 水利樞紐、大型水庫和水電站、重要中型水庫、重要小型水源工程及日取地表水五萬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單井二千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應當配套設立專用水文測站或者配備水文監測設施。尚未設立或者配備的,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要求及時組織設立、配備。
2、《廣東省水文條例》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不設立專用水文測站或者不配備水文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設立;逾期不設立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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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限期設立。
?。ㄋ模?/strong>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設立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設立的,不予罰款;
3、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后在調查期間設立,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逾期不設立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逾期不設立,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不具備規定的條件從事水文活動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和固定的工作場所;(二)具有與所從事水文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具有與所從事水文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裝備;(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三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從事水文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不符合2項規定條件的,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3、不符合3項規定條件的,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
4、不符合4項以上規定條件的,或者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百零一、拒不匯交水文監測資料的;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向社會統一發布。禁止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水文監測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從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水量、水質監測的單位以及其他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應當按照資料管理權限向有關水文機構匯交監測資料。
重要地下水源地、超采區的地下水資源監測資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設置的排污口、重要斷面的監測資料,由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向流域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文機構匯交。
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資料,由取用水工程管理單位向工程所在地水文機構匯交。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匯交水文監測資料的;(二)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調查期間匯交水文監測資料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在調查期間未匯交水文監測資料的,或者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3、既不匯交水文監測資料,又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零二、侵占、毀壞水文監測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移動、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國家依法保護水文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不得干擾水文監測?! ?/p>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三十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遷移國家基本水文測站;因重大工程建設確需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報請對該站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壞水文監測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移動、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水文監測,是指通過水文站網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的水位、流量、水質、水溫、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資源,以及降水量、蒸發量、墑情、風暴潮等實施監測,并進行分析和計算的活動。
水文測站,是指為收集水文監測資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流域內設立的各種水文觀測場所的總稱。
國家基本水文測站,是指為公益目的統一規劃設立的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流域基本水文要素進行長期連續觀測的水文測站。
國家重要水文測站,是指對防災減災或者對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測站。
專用水文測站,是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水文測站。
基本水文監測資料,是指由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監測并經過整編后的資料。
水文情報預報,是指對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和其他水體的水文要素實時情況的報告和未來情況的預告。
水文監測設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纜道、測船、測船碼頭、監測場地、監測井、監測標志、專用道路、儀器設備、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附屬設施等。
水文監測環境,是指為確保監測到準確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區域構成的立體空間。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有兩種行為以上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零三、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稈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看?;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在監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其他對水文監測有影響的活動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 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三十二條 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一)種植高稈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看?;(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三)在監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四)其他對水文監測有影響的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零四、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尚未簽訂項目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項目合同金額5‰至6‰罰款;
3、逾期未改正,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項目合同金額6‰至7‰罰款;
4、逾期未改正,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項目合同金額7‰至8‰罰款;
5、逾期未改正,項目合同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項目合同金額8‰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項目合同金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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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百零五、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p>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6、《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7、《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四條 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按現行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strong>三)責令改正
1、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元以下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罰款,禁止其一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
5、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禁止其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
6、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招標代理機構處15萬元至2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禁止其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8、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9、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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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零六、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ǘ┨幜P種類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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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7、《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不改正的,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改正的,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4萬元至5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零七、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泄露標底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p>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影響中標結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雖未影響中標結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給予警告,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的,給予警告,處5萬元至7萬元罰款;
6、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3000萬以上的,給予警告,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8、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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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零八、水利工程項目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或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以行賄謀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5‰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按項目合同金額)6‰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按項目合同金額)7‰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4、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8‰至1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取消其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9‰至1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取消其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8、以行賄謀取中標或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或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情形之一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9、因以行賄謀取中標或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或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被處罰,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前述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10、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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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零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p>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p>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5‰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6‰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3000萬元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7‰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4、中標項目金額或項目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8‰至1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取消其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未中標的按項目合同金額)9‰至1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取消其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8、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或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之一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9、因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或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被處罰,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前述所列違法行為之一,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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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一十、水利工程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或參加評標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評標的有關情況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沒收收受的財物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p>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p>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未影響中標結果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雖未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未影響中標結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處3000元至1萬元罰款;
3、雖未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但影響影響中標結果的,給予警告,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給予警告,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有收受財物的,沒收收受的財物;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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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一十一、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違法確定中標人的;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罰款;
3、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6‰罰款;
4、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7‰罰款;
5、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8‰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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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百一十二、水利工程項目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或分解后轉讓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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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p>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的,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轉包、分包項目金額占項目總金額30%以下的,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罰款;
2、轉包、分包項目金額占項目總金額30%以上50%以下的,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6‰罰款;
3、轉包、分包項目金額占項目總金額50%以上80%以下的,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7‰罰款;
4、轉包、分包項目金額占項目總金額80%以上的,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8、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ㄎ澹┢渌?/strong>
1、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百一十三、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p>
3、《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罰款;
3、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6‰罰款;
4、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7‰罰款;
5、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8‰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一十四、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水利工程項目而采用邀請招標,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或者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或者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不改正的,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改正的,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逾期不改正的,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一十五、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超過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6、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一十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3、逾期不改正,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逾期不改正,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5、逾期不改正,項目合同金額(中標的按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一十七、水利工程項目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的;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的;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的;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6、《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2‰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2‰至3‰罰款;
4、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3‰至5‰罰款;
5、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百一十八、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項目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p>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5、《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 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2‰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2‰至3‰罰款;
4、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中標項目金額3‰至5‰罰款;
5、逾期未改正,中標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中標項目金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一十九、小水電站違反批準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標準運行的
?。?/strong>一)處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小水電站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流域管理機構對水資源的統一配置,確保經批準的滿足生態和航運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
小水電站不得超設計標準運行。涉及上下游及左右岸他人利益的,應當征得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同意。
2、《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小水電站違反經批準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標準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二十、定期檢驗及安全檢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小水電站經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的
?。ㄒ唬┨幜P(處理)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小水電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運行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電力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小水電業主是小水電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當強化應急管理,健全應急體系和責任制度,落實應急預案和防汛措施,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2、《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小水電站實行安全管理分類和定期檢驗制度。
小水電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大壩、水閘、金屬結構、壓力容器、機電設備、消防設備和起重設備等,定期進行安全鑒定和檢測。
已投產運行的小水電站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重大事故或者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情況后,應當及時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3、《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對定期檢驗及安全檢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小水電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定期檢驗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騰空庫容,停止發電;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的小水電站,不得蓄水和發電,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整改。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合格的,不予罰款;
2、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裝機1000千瓦以下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裝機1000千瓦以上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的,不得蓄水和發電。
一百二十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將工程違法肢解發包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p>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開始建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0.5%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已開始建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0.6%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7%至1%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工程合同價款0.9%至1%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一百二十二、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p>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p>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p>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下的,處25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30萬元至3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以上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二十三、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p>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的,處25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但在20個工作日內改正的,處30萬元至3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仍不改正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二十四、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六條 未經驗收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p>
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或有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原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至3%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二十五、對不合格的水利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投入使用,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已投入使用,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5%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二十六、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p>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p>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但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4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但在15個工作日以內改正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超過15個工作日但在2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的,處6萬元至8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的罰款;
5、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仍不改正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二十七、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在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逾期未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至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3、未取得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在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4、未取得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逾期未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至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至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strong>五)其他
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
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3、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百二十八、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水利工程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至1.5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至3%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至7%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至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5倍至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5、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
一百二十九、水利工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至30%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至0.7%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至7%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30%至50%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7%至1%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40%至50%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9%至1%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5、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百三十、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至3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至7%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30%至5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40%至50%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5、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百三十一、水利工程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strong>四)行政處罰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12萬元至1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處15萬元至18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處18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三十二、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至3%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至6%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至10%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工程合同價款3%至4%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百三十三、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的;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1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的罰款;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11萬元至12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12萬元至14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以上的,處14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三十四、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不依法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1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11萬元至12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12萬元至14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以上的,處14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三十五、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水利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萬元至5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下的,處55萬元至6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的,處60萬元至7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3000萬以上的,處7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75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百三十六、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水利工程的監理業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處7萬元至8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10%罰款,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五)其他
1、出現質量事故或工程質量缺陷難以彌補或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報廢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一百三十七、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水利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0萬元至55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罰款;
2、逾期未改正,裝修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下的,處55萬元至6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罰款;
3、逾期未改正,裝修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處60萬元至7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7%罰款;
4、逾期未改正,裝修工程合同價款在3000萬元以上的,處7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至10%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75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9%至10%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百三十八、涉及水利工程的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ㄒ唬┨幜P(處理)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三十九、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完結,在責令改正期限內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
2、工程已完結,在責令改正期限內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處2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未開始拆除,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0萬元至25萬元罰款;
2、已開始拆除,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5萬元至5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二、水利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2萬元至1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三、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12萬元至15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四、水利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或者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下的,處12萬元至1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以上1000以下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以上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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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改正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五、為水利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合同價款1倍至1.5倍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合同價款1.5倍至2倍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合同價款2倍至3倍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合同價款2倍至3倍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六、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書面告知當事人及時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的,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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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七、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工程未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2、工程已開始作業,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6萬元至7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7萬元至10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四十八、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12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至5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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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改正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四十九、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5萬元至8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8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逾期未改正的,提起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五十、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挪用費用20%至25%罰款;
2、逾期未改正,挪用費用50%以下的,處挪用費用25%至30%罰款;
3、逾期未改正,挪用費用50%以上的,處挪用費用30%至50%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挪用費用35%至50%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ㄎ澹┢渌?/strong>
1、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五十一、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5萬元至6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的,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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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改正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者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五十二、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罰款;
2、責令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但在調查期間改正的,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12萬元至15萬元罰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6、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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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改正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2、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百五十三、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4萬元罰款;
2、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下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的,處6萬元至8萬元款;
4、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處8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逾期未改正,工程合同價款在3000萬元以上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6、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款;
7、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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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改正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五十四、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
?。ㄒ唬┨?/strong>罰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三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由水利部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告。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鑒定的質量檢測業務,必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前款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者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2、《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五十五、檢測單位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未按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測的;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2、《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3、《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四條 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并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4、《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5、《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質量檢測活動;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經委托方確認后實施。
檢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7、《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檢測單位不得轉包質量檢測業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質量檢測業務。
8、《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四)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五)未按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六)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測的;(七)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八)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6、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ㄎ澹┢渌?/strong>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五十六、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2、《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trong>三)責令改正
無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ㄎ澹┢渌?/strong>
1、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五十七、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或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或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2、《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4、《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二)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三)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罰款;
2、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或者雖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但2年內有2次以上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五十八、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不如實記錄,或者隨意取舍檢測數據的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或者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ㄒ唬┨幜P種類警告,罰款
?。?/strong>二)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質量檢測工作,并對質量檢測結果負責。
2、《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一)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據的;(二)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三)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違法行為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2、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但不符合首違免罰情形的,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000元罰款;
4、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1000元罰款;
5、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一百五十九、被許可人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ㄒ唬┨幜P種類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strong>二)法律依據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三條 被許可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strong>三)責令改正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ㄋ模┬姓幜P量化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2、有違法所得,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至4萬元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4萬元至6萬元罰款;
4、有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6萬元至10萬元罰款;
5、造成嚴重后果的,處9萬元至10萬元罰款;
6、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本局行政處罰,在2年內再犯的,從重處罰;
7、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為在我市水務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清單。清單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未列入本清單,但符合法定減輕或不予處罰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